除了呼籲要有六天的思考期,避免輕率墮胎之外,為減少母親和家庭的壓力,二位立委也積極推動生育福利的修法案。楊麗環立委甚至提出了一個爭取生育福利以及提供社會資源的修法案,並敦促立法院盡速送案審查。 為什麼在第九條第六款的修正條文中,要強調六天的思考期 呢?根據兩位立委指出,有很多客觀的證明顯示,六天的思考期會使墮胎的意願降低(附件)。根據衛生署的調查顯示,諮商以及六天的思考期,也為廣大民眾所支持,無論是從台灣的法價值體系的觀點、法解釋學的觀點、或參考世界各國的立法,六天的思考期是適合台灣法治的理想規定。 林岱樺立委也提出專業輔導的訴求,讓婦女清楚的了解,墮胎後必須面對哪些後遺症。比方說,根據目前法國最新的研究報告證明,如果墮胎以後再懷孕,胎兒在二十八週以前的早產的可能性,增加差不多一倍;二十八週的嬰兒很容易死亡或受到嚴重的傷害。 所以社會團體指出,墮胎婦女必須經歷極危險的墮胎手術,以及墮胎後的嚴重後遺症,其中包括精神的憂鬱以及痛苦;必須讓孕婦有充分的時間去面對,因懷孕所產生的個人以及家庭困難,以及可以利用社會資源所提供的養育輔助及協助認養方式,這樣才符合我國法制發展的方向。 為了減少母親與家庭養兒育女的負擔,楊麗環立委也提出修法,主要為生產婦女爭取家庭補助及育幼津貼。這是參考法國的方法,法國的社會福利法,雖然尚未使生育率達到理想的指數,但是自從施行以來,生育率從 1.2 %提高到 1.8 %,已成為歐洲生育率最高的國家。 宗教界人士認為,胎兒以及婦女的生存都應當受到尊重,。就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有百分之 80% 左右的墮胎是在他人的壓力之下實行的,所以墮胎前應當要有六天的思考期,才能真正達到冷靜思考以及充分諮詢的目的。 教育團體認為,台灣目前的法律讓青少年逐漸腐化,性氾濫、不尊重生命、道德敗壞等現象層出不窮,所以要教育下一代,建立尊重生命的觀念,千萬不要輕率墮胎。根據研究報告可以幫助青少年了解,有很多人因為墮胎而後悔,但是並沒有人因為選擇生下胎兒而後悔的。 記者會中最後強調,本著維護人性尊嚴、尊重生命的立場,也為了兩性平等的理由,以及維持男女人口比例的均衡,絕對不能因為選擇胎兒的性別而墮胎。 毫無疑問的,關懷生命是一個跨黨派的議題,同時也為全國各大宗教、社會團體以及教育團體所支持。出席這次記者會的人士包括: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理事長淨耀法師、中華民國佛教青年會理事長修懿法師、廣明寺住持本法法師、
台北市佛青會理事長施源卿、一貫道張明致理事長、基督教陳志宏牧師、盧俊文牧師、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艾立勤神父、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解慧珍
理事長、東山高中副校長陳佳源、桃園高中教師會李青蓮副理事長等人。 |
附件: |
規定婦女在墮胎之前,至少要有六天的思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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