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大公會議以來,我們東方包括台灣在內,宗教「交談」有時加上「合作」非常流行,也許出乎大公會議的期待,因為它發表的宣言,主要著眼於「態度」。的確,如果態度不正確,即使「交談」與「合作」難能合乎標準。另一方面,為教會中多數的成員,真正的「合作」與「交談」的機會不會太多。
至於大公會議標示的態度,基本上具有二面:首先對於其他宗教─雖然文件尚區分不同宗教;本文總而言之
─承認他們都在天主上智照顧之下,各具特色,且以不同方式在宗教領域中引人接觸天主,或終極的生命意義與價值。這個思想其實在梵二教會憲章中,曾自救恩的角度討論過;簡而言之,教會肯定其他宗教以不同方式具有救恩的能力,當然來自天主。其次梵二的宣言也明文說:「再者,一如教會在過去與現在均一直堅持,基督是為了眾人之罪
,以其無限仁愛,甘心情願受難受死,使普世都獲得就贖。因此,教會的職責是宣揚基督的十字架,作為天主普愛眾人的標誌,和一切聖寵的泉源。」(4號)
以上即是天主教對其他宗教的基本態度的兩面,根據這兩面,自然衍生不少神學問題,大公會議在這宣言中不予處理。它只是由此引申為所有天主教徒正確的態度。最後它說:「教會對於人類因種族、膚色、生活方式或宗教的不同而發生的任何歧見與虐待,均認為是違反基督精神而予以譴責的。」這是消極的防範;可是大公會議也積極要求與所有的人盡量和平相處。這便是對其他宗教的態度,雖然由於宣言的性質,顯得非常之原則性,但也足夠明確。
依我看來,為我台灣天主教這個基本態度非常重要,倒不是在於肯定其他宗教的救恩意義,卻是對於耶穌基督為了眾人之罪受難受死的堅持。為此緣故,自牧靈方面而論,我們有必要把梵二這個文件,在適當的機會或主日宣講中為教友解釋,培育他們的態度。如上所述,有些附帶的神學問題可能由此產生,所以也該擇時說明。
事實上,梵二的宣言引起了宗教之間的互動,而且天主教方面非常積極;今天一般分為三個領域中互動,即宗教在道理上交談、宗教在靈修方面的分享、以及宗教在生活上的合作。在此,交談更是在信仰與道理之間的比較與共識,這多是專家之間的工作。天主教方面在羅馬早已設有宗座宗教協談(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委員會,過去也頒佈若干文件,對此有所指導。此與本文所說的「對其他宗教的態度」並非同一件事。至於在台灣方面,過去舉行得較多的更是宗教合作,尤其在家庭問題上的互動與觀摩。
本文在此尚擬澄清一個問題,不論任何方式的宗教「交談」與「合作」為天主教的使命與福傳而言,都具意義,但也必須有所澄清。按照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救主使命》通諭,它便是屬於教會的服務,旨在創造宗教之間的新境界,導致互相瞭解、彼此接受之和平與溝通,這何嘗不是福音所致的天國來臨。這是福傳,但與一般所說向外福傳之宣講、悔改、受洗、加入教會有別;它更是服務,為人類謀太平的貢獻,塑造美好的世界。稱之為福傳的一個途徑,直接不是旨在歸化,而是共謀真實的和平,為天主教而論誠是天國來臨的經驗,所以宗教的「交談」與「合作」是福傳。但必須注意其直接的目標,以及其稱為福傳的理由。
本文之作旨在向馬天賜神父致敬,過去他在主教團宗教交談與合作委員會擔任執行秘書,全身投入工作,貢獻良多。現在已由黃敏正神父與劉振修女接下責任,我們期待委員會繼續為培養本地教會對其他宗教的態度用力,其重點已在上文提出。
( 本文刊載於91年5月19日《教友生活週刊》)